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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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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5 16:41: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励暂行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为学校培养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奠定基础,特对优秀本科新生予以奖励。

第二条  优秀本科新生奖励等级及额度

(一)特等奖:3万元;

(二)一等奖:2万元;

(三)二等奖:1万元;

(四)三等奖:5000元。

第三条 申报条件

凡被我校录取的2011级本科新生,入学后可按以下情形申报奖励,满足多项条件者,按奖励最高等级申报。

(一)特等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优秀本科新生奖励特等奖,同时可申请直接进入我校人才培养实验班学习:

1.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总分名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总排名前100名(含本数,下同)或理工类总排名前100名的新生,考生高考原始成绩总分不低于当地高考满分总成绩80%;

2. 高中阶段获得教育部规定的全国中学生各类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一等奖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优秀本科新生奖励一等奖,同时可申请直接进入我校人才培养实验班学习:

1.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总分名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第101-300名(含本数,下同)或理工类第101-300名的新生,考生高考原始成绩总分不低于当地高考满分总成绩70%;

2. 高中阶段获得教育部规定的全国中学生各类竞赛全国决赛二、三等奖,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二等奖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优秀本科新生奖励二等奖:

1.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重庆考生高考成绩排名位于我校在重庆录取文科或理科考生前2名,其他省份考生名列我校在其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或理科公布计划数前1%。此类新生可同时申请直接进入我校人才培养实验班学习;

2.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超出实行非标准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90分(或实行标准分的超过第一批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60 分)以上:录取到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高考数学和外语成绩均在120分以上(或实行标准分的,高考数学和外语成绩均达到单科总分80%以上)的新生;录取到其他专业,高考语文和外语成绩均在120分以上(或实行标准分的,高考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达到单科总分80%以上)的新生。

3. 高中阶段获得教育部规定的全国中学生各类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或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到学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参加并通过清华、北大等国家“985”工程的重点高校的学生文化艺术专业考核,获得艺术等级一级(A级)及以上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公示的特长生(已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除外)。

5.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按照高水平运动员一类政策予以录取的新生(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或以上等级证书,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四)三等奖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优秀本科新生奖励三等奖:

1.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文综)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前50名(含本数,下同)或理工类前50名的新生,且成绩在120分以上(实行标准分的,成绩在总分80%以上)。

2. 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按照高水平运动员二类政策予以录取的新生(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或以上等级证书,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考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的65%)。  

第四条 评定流程

(一)新生收到我校入学通知书及本奖励办法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新生需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www.zs.swupl.cn)下载申请表并填写,同时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25日前特快专递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二)学生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的名单和材料报学校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则在新生开学典礼上进行表彰并报财务处办理奖励手续。

第五条 发放方式

(一)除按第三条第三项第五点和第三条第四项第二点条件申报获得奖励的新生外,其他新生奖学金一次性由财务处发放给学生。

(二)按第三条第三项第五点和第三条第四项第二点条件申报获得奖励的新生,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发放奖学金的50%金额;剩余奖学金待该生在校学习期间代表学校取得以下成绩之一后再发放:

1.排球项目

(1)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2)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八名;

(3)获省(直辖市)级大学生比赛前两名。

2.单项(田径)

(1)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2)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八名;

(3)获重庆市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第一名,或者所获等级基础上降幅在5-10%以内(短跑、跳高降幅在5%以内;其他项目降幅在10%以内)。

3.篮球项目: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生比赛前四名。

第六条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一)进校后经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二)被取消入学资格的;

(三)不遵守校纪校规和军训制度,军训成绩未达标的。

第七条 对获得新生奖励的文体特长学生,在校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学校正常训练比赛,不服从学校安排的,由相关管理单位提出建议,取消当年及以后学年奖金的发放。

第八条 本办法授权学生处解释,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请点击下载:西南政法大学2011级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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